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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右玉县位于山西省西北端。境内四周环山,南高北低,苍头河纵贯南北,东西宽45.7公里。南北长67.7公里,总面积1967平方公里。全县平均海拔1400米,属黄土丘陵缓坡区,北与西北以古长城为界,与内蒙古的凉城、和林格尔县毗邻,东连大同市左云县,南与山阴县、平鲁区接壤。全县辖4镇6乡,251个行政村,居住着汉、满、蒙、回、藏、苗、彝、畲8个民族,总人口10.5万,其中农业人口8.5万。右玉县自古为我国北方要塞,这里自春秋以前一直为北方少数民族所占领。三国时,由于连年混战,匈奴侵边,人口流失,右玉一带成了荒无人烟之地。秦初置善无县,因拓跋圭建都盛乐(今和林格尔北),右玉属都城近郊,史称“盛乐金陵”。西汉高祖初,境内又增设中陵县,隶雁门郡。明洪武二十五年置定边卫。永乐七年又设大同右卫。正统年间又将边外玉林卫并入右卫,改称右玉林卫,属大同府。清初改名右玉卫。雍正三年设立右玉县,归朔平府,府治设在右玉。民国时废县留府,归雁门道。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是革命根据地。